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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地区自考备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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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一)从2018 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中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教试院(2018) 30 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教考试函 (2006) 2 号)等规定执行。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钢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 8 个月至考前 2个月问的有关内容。

2018 年 4月 28 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司法部令第 140 号) 对泰加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限定,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三)“00018/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巷:日语本科课程“00845 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亦可选择报考“00012 英语(-)”顶替。


(四) 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五) 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3 年 4 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4 年 1月 1日开始停止领发毕业证书。


(六) 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

1.1050305 新闻学本科、1080806 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2.1030106 法律本科、1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汇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3.1020106 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警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1020110 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 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汇财经大学。5.1050105 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6.3100701 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警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 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 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七)除 120201K 工商管理、120203K 会计学、120204 财务管理、“030101K 法学”“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筒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八)根据全国高等教有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有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 (考委 (2022) 1 号)要求,1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 汉语言文学 (专科)和 3050207 英语 (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 2022 年 10 月考试报名开始,停止接纳新考生: 2026 年 1月1 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九) 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有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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