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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浙江自考《中国税制》串讲资料(3)

一。资源税制概述

1.定义: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2.种类:资源税(狭义的资源税,石油,矿产品和盐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3.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概念及其区别

(1)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是国家对国有资源,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2)区别: 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级差地租,后者属于绝对地租。

②征税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收入的征税,后者是对使用权的征税。

4.资源税制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等水平上展开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使用自然资源。

(3)有偿开采国有资源,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征收制度

1.征税对象:是指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2.纳税人:是指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占用耕地面积从量定额征收。

4.税率:定额,并以县为单位,按其人均耕地的规定幅度差别税额。

5.减免税

6.征收管理:实行一次性征收,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

1.扩大征税范围:即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将其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非农业占地。

2.提高税额标准:P260(提高3倍)

大城市 中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农村

每平方米税额 1.5~30元 1.2~24元 0.9~18元 0.6~12元 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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